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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国税发[1994]59号 甬地税发[1994]8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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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3 |
| 信息简介: | 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分回的利润,由于地区税率差异(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所属的老市区),中方企业应比照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及股息、红利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