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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甬地税一[1995]155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电话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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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4:02
信息简介: 对帐证不健全,难以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人,不论其采取何种经营形式,其个人所得税一律实行按月带征的办法。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上交邮电部门的电话费收入作为计税额,月带征率统一按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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