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20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4:01 |
| 信息简介: |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约有关法规,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