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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综[2001]7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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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3:58
信息简介: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和处置不良资产,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免予收取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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