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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甬地税二[1995]105号 甬财政事[1995]233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乡镇转制企业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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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3:56
信息简介: 市委办[1993]43号精神,乡镇企业转制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教育费附加仍接销售收入计征。个别乡镇企业,需改变教育费附加计征依据,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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