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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地税二[1995]136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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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3:56 |
| 信息简介: | 建筑安装企业在规定造价之外向基建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应并入工程收入交纳营业税,此外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工程提前竣工和优质工程而向基建单位收取的抢工费、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等亦应并计工程收放交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