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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法函[2001]13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有关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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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3:52
信息简介: 自2001年4月1日起,对以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进口,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下的机电产品类货样、广告品可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海关径凭其他有效单证办理进口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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