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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1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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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3:46
信息简介: 你行海外分行虽是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在当地不具有居民身份,但也是依照分行所在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受所在国法律的保护,其向国内企业提供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法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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