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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1]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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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3:26 |
| 信息简介: |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