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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01]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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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3:02 |
| 信息简介: | 在“十五”期间,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逐年递减政策,返还比例每年减少5%。即: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85%;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80%;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75%。具体操作办法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94号文件的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