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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2001]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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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3:02 |
| 信息简介: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税款的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的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