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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卡塔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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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3:00
信息简介: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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