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200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财税[2001]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52:40 |
| 信息简介: | 经国务院批准,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始继续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