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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攀钢资源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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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2:34
信息简介: 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开采的铁矿石,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0号文件法规的“以1996年课税总量为基数,每年基数以内的课税数量仍按原法规税额征收资源税;对超过基数的课税数量,比照独立矿山减按法规税额的40%征收资源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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