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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1]8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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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2:12
信息简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法规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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