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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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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50:3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的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收机构承受用以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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