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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1]5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1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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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49:46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2001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发给你们,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表1、附表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