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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办库[2001]4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财政资金专户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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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9:40
信息简介: 各司(局)因管理特殊业务需要开设新的财政资金专户时,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办[2000]7号)的有关规定,会商国库司,并由国库司上报部领导批准后,统一由财政国库部门开设财政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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