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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潘洛铁矿潘田采区铁矿石资源税税额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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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9:12
信息简介: 我局同意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潘洛铁矿潘田采区开采的铁矿石品位在50%以下或含硫等有害元素较高、需经精选后方可冶炼的这部分矿石,按入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六等的税额标准计征资源税,其余铁矿石仍按入炉露天矿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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