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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发[2001]3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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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8:47
信息简介: 免税进口种源的品种、数量每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各地海关按海关总署的规定并通过减免税管理系统办理审批手续(免征性质代码‘898’)。每年进口种源计划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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