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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函[2001]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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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8:26
信息简介: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投资或设立贸易分支机构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凭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购汇汇出手续,企业有自有外汇的,应首先使用自有外汇。具体办法请外汇局商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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