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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社部发[2001]1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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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8:20
信息简介: 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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