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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1]1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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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8:11
信息简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7号)的精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良种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均可根据买价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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