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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7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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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8:04
信息简介: 盈利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税前利润(不含专项奖金)的8%;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税前据实扣除专项奖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减亏额(不含专项奖金)的5%,具体由你局商同级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确定。上述奖金不计入计税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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