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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1]7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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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7:47
信息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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