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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1]20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在“十五”期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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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6:14
信息简介: 返还比例按照投资于新企业的老企业享受的返还比例执行,即老企业属于“七五”、“八五”计划项目,返还比例为80%,老企业属于“九五”计划项目,返还比例为90%,老企业属于“十五”期间开始享受政策的项目,返还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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