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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1]9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2001年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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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46:11 |
| 信息简介: |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01年实行总机构汇总纳税。考虑到该社近几年和2001年上半年盈亏汇总后一直处于亏损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华通讯社申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及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26号)附件所规定的44家事业单位,在2001年度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