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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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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4:20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如何征税的请示》(苏地税发[2001]126号)收悉。对文中反映个人出租房屋,从房屋结构上看既可用于经营也可用于居住,而实际情况是房屋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对此是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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