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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104号 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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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4:10
信息简介: 关于上述外国银行分行由其境外总行拔付的“营运资金”如何缴纳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帐簿,应按核拔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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