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2]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2]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3:07
信息简介: 按照财政部《关于铁路施工企业动用历年百含结余处理意见的函》的有关要求,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将历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简称百含结余)总额的三分之一转作国家资本金,剩余部分由企业以职工持股会形式转作职工集体股,企业职工还需按1:1比例配股。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