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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2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茶籽粕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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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2:21
信息简介: 鉴于茶籽粕主要用途是与化学农药复配用于消毒、杀虫,且国家未颁布其饲料质量检测标准,有关部门无法出具质量检测证明,因此,茶籽粕不属于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免税饲料范围。对国内销售茶籽油粕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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