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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购领发票实行预缴工本费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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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2:03
信息简介: 对纳税人预缴的发票工本费和每次扣减的工本费,税务机关应逐户进行登记,并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核对。当纳税人发生注销税务登记或其他原因要求退还预缴发票工本费余款时,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款退库规定及时办理退款,不得拒绝或拖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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