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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金函[2002]43号 财政部关于案件诉讼费等财务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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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1:53
信息简介: 如果银行收回现金或实物财产,则先冲销在“应收及暂付款”科目列支的诉讼费用,再依次冲减债权本金、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如果由于债务人破产、死亡等原因,银行最终无法追回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则由银行作为损失款项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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