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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商个字[2002]第10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登记机关是否应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的财产进行审查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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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1:43
信息简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投资人应当在登记申请书中申报其出资额,投资人无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者出资权属证明文件,登记机关对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权属、出资数额和是否实际缴付等情况不予审查,由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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