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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4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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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1:35
信息简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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