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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发[2002]119号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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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1:32
信息简介: 从上海钻石交易所主管海关报关进入国内市场的钻石,包括从国外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和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进口关税予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海关照章征收,消费税税率减为5%,并后移至零售环节由国内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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