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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2]5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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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41:06 |
| 信息简介: | 关于部分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援外物资,因无法提供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优惠贷款协议而不能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上述转贷方式的变化并未改变援外优惠贷款性质的情况,为支持我国援外项目国产货物的出口,对利用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采用转贷方式出口的货物,援外出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可免予提供援外出口企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协议,但要附送援外出口企业与受援国业主签订的出口合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具给税务机关的证明、出口企业转贷业务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