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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2]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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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1:00
信息简介: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反映,要求对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是否属于“农机”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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