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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5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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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0:59
信息简介: 经研究,考虑到石油、石化行业改制的实际情况,为减轻企业资金占用,总局同意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下半年出口的成品油,继续比照改制前的出口退税办法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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