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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2]6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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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40:18
信息简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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