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汇复[2002]17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汇复[2002]17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39:53
信息简介: 对于海关批准的进料转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转出、转入企业之间如果以人民币结算,转入企业未对外实际付汇,转出企业办理出口核销时,应提供下列凭证:(1)正本出口货物报关单;(2)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3)经转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核注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4)转厂合同。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