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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2002]7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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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39:26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税[1999]273号和国税发[2000]16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公司(现更名××××公司)为履行与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长江三峡工程左岸电站发电机组合同”(合同编号:TGT—TGP/EG9703CH)而在1999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对与技术转让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转让收入中所含的商标使用费,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