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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甬商务外资[2022]7号 宁波市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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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35:22 |
| 信息简介: | 外资研发中心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于财关税〔2021〕2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所在区县(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区县(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审核流程,核定变更后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注明变更登记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