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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11]4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相关软件业务需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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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35:19
信息简介: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其费用扣除和附加减除费用合计维持4800元/月不变(目前暂定4800/月不变,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后,以《条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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