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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管函[2012]38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退运进口货物能否适用无代价抵偿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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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6:10
信息简介: 对于该公司进口的185只X射线电子管,如经你关核实确属因品质或规格原因的退运货物,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税收;超出1年退运进境的,视为一般贸易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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