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教[2012]32号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教[2012]32号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5:38
信息简介: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