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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办文资[2012]6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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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5:32
信息简介: 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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