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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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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4:49
信息简介: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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