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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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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21:24:46 |
| 信息简介: | 按财税字[1994]4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已失效)税收文件,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生产企业生物制品进项税很少,所以生产企业几乎都是选择按6%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但对药品批发企业来说,销售生物制品却要按17%来计算增值税,而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仅是进价的6%,这样存在严重的税收倒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