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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尽快办理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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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21:24:12
信息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于2012年8月1日起对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进行改革,不再办理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请各出口单位务必于2012年8月1日前将2012年1月31日前出口、未办理远期出口收汇手续且需要退税的出口核销单办理网上核销手续,若未办理网上核销手续,税务局将不再办理退税手续,企业还将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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